不以任何人意志而转移称之为罪过

王熙媛 发表于 2007-08-28 23:10:47

     最近说的最多的是,大方向,大原则。在不违背两者前提的基础下,什么都是可以容忍的。前提铺垫不能有失水准,也不能过高要求,但如果你违反了对方的原则,就变成了对方认知的罪过。如此,你的固执己见,你的任性妄为都会一并被判入死刑,因为你不是对方衡量大方向的皮尺,度数不够精准也休得把双方的参差弄齐了。
     为什么要陈述以上的观点,是因为自己对事物,人为,无能为力也没有意识想去改变。被固执强定的罪过我消化得胃部痉挛,在体内来回的充斥内哄以至最终放弃吗叮灵的帮助,那么,为什么要为自己定下罪名?罪名不是自己的意愿来捆绑的,纠结的那些疙瘩抚平不了大可以放弃。
      一生之中要被漫溢的记忆丢弃许多东西,提前清空未必就是坏事。环环入扣就是生活的抛物规则,好坏总是替换着来填补平淡日子的。
      索性我还在积极为生活奔波,也欣然接受着来自一切社会无形的世故与事故。不在转移,也会蒲草韧如丝。
     
     
关键词(Tag): 感悟 点滴 罪过 原则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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